| 如何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 |
| -国外经历的官方证明文件- |
| 2008/09/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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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巴伐利亚州大学、科研单位学习、工作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中国留学人员,均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 2、中国留学人员须在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填写过《留学人员登记表》(可在离德前或回国后一年内补办)。如从其他联邦州转来巴州,并已在驻德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过登记手续,其《留学人员登记表》可通过邮件渠道转至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。 3、请先行填写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(草表)。 4、向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提供的有关证明: 1)获得学位者,提供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,并由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,证明与原件相符。 2)访问学者、进修人员提供德方指导教授、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(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); 3)肄业生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(Exmatrikulationbescheinigung)。 5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只能开具一次,对于短期回国休假、探亲等,不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;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。 6、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,如欲亲自前来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,务请事先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(仅周二、四下午14:30-17:30),以免耽误宝贵时间;凡亲自前来办理的,可同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,无须再先行办理公证。 7、对于已回国的留学人员补办证明,请委托在德国的亲朋好友代办,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。 8、原来每人次5欧元的手续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。请在寄送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相关材料时,附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(11cm x 22cm的标准信封);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将放入该信封寄回。 联系地址: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,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München Romanstr. 107, 80639 München 电话:089-17301630; 传真:089-17301623; 电邮:jycgkm@yahoo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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