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驻德使馆教育处通知,为更好地服务于留学回国人员,有关申办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规定做如下变动: 一、从2008年2月1日开始,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; 二、请在寄送申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相关材料时,一并寄上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(11cm x 22cm标准信封);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收件人。 三、其余事项不变。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8年1月28日